检索应同时包含正面类案与反面判例,应理性看待客观存在的**分歧,对判例的典型意义和致用可能加以分析,从中发现本案的法律风险和辩护空间,进而再三推敲辩点的合理性与可接受度。检索判例不代表依赖判例判例表述背后的整个凭据基础,可能会与本案情况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到侦控审机关对判例予以参照的意愿;刑事律师应避免判例的生搬硬套而忽视本案的*有情况,更应避免直接用判例结论替代掉整个单独思考过程,而应将判例视为辩护的初始素材与灵感源泉,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分析和阐发,才能在判例缺乏说理乃至未被认可的不利情况下,拿出属于自己的详实论凭据和真知灼见。
检索应同时包含正面类案与反面判例,应理性看待客观存在的**分歧,对判例的典型意义和致用可能加以分析,从中发现本案的法律风险和辩护空间,进而再三推敲辩点的合理性与可接受度。检索判例不代表依赖判例判例表述背后的整个凭据基础,可能会与本案情况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到侦控审机关对判例予以参照的意愿;刑事律师应避免判例的生搬硬套而忽视本案的*有情况,更应避免直接用判例结论替代掉整个单独思考过程,而应将判例视为辩护的初始素材与灵感源泉,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分析和阐发,才能在判例缺乏说理乃至未被认可的不利情况下,拿出属于自己的详实论凭据和真知灼见。
判例类型,是否为指导性案例等专项性较强的判例,直接影响检察官和法官对判例的认可几率;判决日期,要关注是否因时过境迁而存在法律依据及**观点的变化;诉讼阶段,不同诉讼阶段的审理重心会有所不同;公诉机关及检方观点,可通过指控罪名和指控事实分析指控逻辑,并借此了解到案件的审理法院及其裁判倾向;法院层级,可得知判例的审理法院层级是否比本案更高;
失效条文虽无法作为法律依据,但可转化为辩点挖掘的素材。判例是必要的检索内容。刑事判例主要包括两高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比较高法的公报案例和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其他相关判例。判例中的所有要素,都可能具备相应的意义,刑事律师应通过要素拆解,比较大化挖掘出判例的有用信息案件性质,往往体现于涉案罪名之中;判决观点,其中的核心说理部分要予以原文摘录,乃至从判例大数据中提炼裁判逻辑;判决,包含定罪与量刑;
条文何时生效或失效,如何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条文所属的法律文件何种类型,效力位阶和适用**级如何?条文具有哪些构成要素,背后蕴含什么法益?条文可与哪些解释方法相衔接,是否存在解释的不同认识与开放空间?不同条文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是否存在规定上的差异?条文检索还需留意部分罪名的相关条文,散见于多个**解释和**解释性文件当中;既要关注实体性规定,也要关注程序性规定;每个辩护步骤和辩护要点,都要有相应的条文作支撑;
与刑事**相关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除刑事法律规范外,需要检索的条文还包括相关部门的纪律条例;*的刑事政策及相关文件;省、市**机关的审委会纪要及相关文件;相关单位的内部规定等。条文检索的方式包括正向检索,即立足刑事法律知识和案情分析,定位到可能涉及的罪名和条文;倒推检索,即通过类案和**观点等,寻找到可能适用的条文。条文检索需要关注条文是否检索完整,是否存在遗漏?
检索不仅是临时性的,还可以成为日常积累的一部分对于常用的信息,以及某些少见却可能用到的信息,刑事律师可将之收藏至检索数据库,乃至内化为知识和经验,提升自身的专项纵深度。检索内容条文是必要的检索内容。刑事法律规范具备法律约束力,其常见存在形式包括刑事法律及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与**解释;比较高法及比较高检等的批复、规定、座谈会纪要等**解释性文件;与刑事**相关的法律及地方性法规;
形成检索汇总乃至大数据报告,在此基础之上开展对特定问题的专项分析。检索与思考是同步进行的刑事律师应依托专项基础与案情了解,在脑海中形成“检索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检索的目标和内容有哪些、检索应采用怎样的思路和模式”等的清晰图景,并从检索与思考的过程中不断产生新思路与新检索词,使得检索成果内容全面而有效致用。
检索任务离不开检索章法。信息时代,专项数据、政企动态、个人言行等常公开或留痕于互联网,其检索渠道包括裁判文书网、各类**数据库、**机关及相关部门等的相关网站、微信推送、相关专项书籍等。检索的基本步骤为立足对案由及案情的分析,锚定初始的研究专题和检索任务;提炼案件所可能涉及的事实要素和法律术语,作为检索的事实关键词和法律关键词;借助裁判文书网及相关**数据库,尽可能挖掘出更多有用条文和判例等;随着视野延展和思路深化,对检索关键词不断予以调整和细化;注明检索成果的思路和来源,并综合多种渠道予以准确度复查和详实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