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明确而依据充分的步骤,有助于推动案件的妥善处理和辩护的高效执行每个步骤都应能够对诉讼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同时防止潜在的风险被有意利用和扭曲放大,减少辩护过程的不稳定因素;刑事律师应在梳理步骤的过程中,发现相关步骤的困难点与风险点,从而进一步对辩护方案予以细化展开和稳妥执行。
辩护步骤应依托案情与法律每个具体步骤都要附上相应的条文依据,以形成针对辩护空间的法律支撑,比较大程度争取办案机关的认可。辩护步骤离不开对案件实体与诉讼程序的认知刑事律师应认清不同阶段的主要辩护任务是什么,对“案件进行到什么程度,案件要怎么进行下去”做到门儿清,进而形成行之有效的辩护步骤,还可借助图表可视化,对辩护步骤的内在逻辑予以清晰呈现。
潜在风险和争取空间往往是并存的,倘若刑事律师不去尽责辩护,未能充分发掘案件的辩护空间,就可能出现侦控审之间相互照单全收的情况,比较终受损的还是当事人。辩护步骤是辩护方案的呈现。思路是方案的抽象指引,步骤则是思路的详实外化。技术化处理问题,需要明确目标和分解步骤,刑事律师应将辩护思路具象化为清晰的辩护步骤,从而促成辩护方案的真正落地。
部分罪名的“口袋化”与“重刑化”;律师的辩护权被干涉;其他影响诉讼进程的案外因素等。辩护思路的选择和确立,离不开求真务实的战略思维采取特定辩护思路,能否为机关与审判机关所接受,这关系到预期的辩护效果能否达成;刑事律师应通过检索类案与求教同仁,了解该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和观点倾向,依托事实与法律,充分考虑现实当中办案机关更可能采取的处理模式,准备好庭外沟通与庭审辩护的兜底方案,并全面研判不同辩护思路的优势劣势,以比较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之检索与调查等所取得的成果,是否能使特定辩护思路具备足够的法律依据与凭据支撑?控方意见不仅是既成的思路,更是辩护思路的触发媒和培养皿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同,律师所掌握的信息不同,案件所适合采取的辩护思路也将不同;经验不足者必然无法马上抓住比较实质的指控逻辑,也无法马上识别何种辩护思路选择相对合适,而必然要在多种思路之间探索与权衡。辩护思路不是理想化地预设过程与结果,而是要将非常态的状况乃至“因素”考虑其中,乃至要有如下状况出现的心理准备当事人被侦查机关*居所监视居住;不利于当事人的新凭据出现;
辩护思路是辩护方案的指引。常见辩护思路包括但不限于无罪辩护,以法院直接判决无罪、不予批捕或撤回起诉、取保候审乃至释放当事人等为目标;罪轻辩护,以轻罪的适用和量刑的减轻为目标,常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辩护思路;骑墙式辩护,即在当事人的意志范围外做出单独辩护。辩护思路根植于辩护观点而成,离不开前述所有执业环节的铺垫会见所得的反馈,是否能让律师自身形成“当事人所述值得信赖”的内心确信?对卷宗及凭据的把握,是否全面掌握事实信息并且准确抓住逻辑要害?
某些辩护所需的观点输出,与平日所坚持的理念不一致时,应尽力克服这种内在冲突感,坚持以辩护立场为主体。辩点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完整的辩护意见中,既要有紧扣要害的直接性辩点,还要有延伸思考的升华性辩点;刑事律师应立足**的实践痛点,指出控方意见中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刑事律师还应立足社会的真实情况,指出罪刑适用对社会生态会带来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辩点的生成离不开指控意见的针对性解构刑事律师应分析到检方及法院可能存在的观点倾向,以及这些观点倾向背后的逻辑,尽可能取得事实与法律的突破角度与回旋余地。扎实稳固的辩点往往是“攻守兼备”的,随着案件情况和指控逻辑的变化,辩护的攻守角度也会有所调整。侦控审与辩方的意见常常不是统一的,对于存在疑点而尚不能形成确切定论的地方,应标注好事实及法律上的各种可能性,以及刑事律师需要更进一步去做的工作。
发掘辩点犹如观测万花筒事实呈现、凭据审查、条文解释等**存在的多维面向,共同铸就了辩点的无穷探索空间;对事实与法律挖掘得越深,对实体与程序的认知越透彻,辩护观点便会越发丰富而深入。辩点挖掘是一项挑战智识而上限较高的工作。如何尽可能穷尽所有潜在的辩护观点?这是对刑事律师的专项功底、知识储备、思维能力等的全面考验。
辩护方案提出问题与分析问题,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刑事律师应当给予案情分析,形成实体和程序上的辩护方案。辩护观点是辩护方案的基石。辩护观点源于事实与法律的融汇,是刑事案件得以破局的关键。辩点是永远无法彻底穷尽的案件事实总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新的要素,随着社会事实及刑事制度的变化,以及理解角度与认识方法论的变化,具体的辩点也会不断发生变化。